用绘画方法可以绘制具象型标志图形;用几何作图法等分圆周和线段,可求得任何所需几何型标志图形;用轴测图法或透视图法可绘制立体型标志图形。这些在“设计数学”课程中有专门论述。
一般标志图形都具有完整和规则的外形,为使标志图形具有固定的比例尺寸,便于复制使用,应给标志图形的设计原样注上准确的比例尺寸,否则复制时会产生失误或走样,这会削弱标志的应有作用。标志图形上的尺寸标注法有两种:
(1)标注实际尺寸,如长、宽、高、直径和半径等(见图5.38)。
(2)标注比例尺寸,即以图形中一基准参数为依据,其余部分均按此数据的倍数计算。在确定基准参数后,就可绘出所需图形。
对于图形特异的不宜采用尺寸标注法的可以采用方格坐标式:将图形绘人方格坐标中,复制时根据需要确定坐标方格尺寸,再按图样坐标位置复制出来,便能得到所需图形(见图5.39),
《设计规范手册》对标志的标准图形、标志的标准字体及其排列、标准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统一标准,这使标志的实际应用更为方便。